会员登录 - 用户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交通运输部: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

交通运输部: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

时间:2025-10-11 05:32:54 来源:没头苍蝇网 作者:综合 阅读:435次

  据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交通10月10日,运输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的部对舶收舶特别港公告。全文如下:

  2025年4月17日,美船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布关于对中国海事、取船物流及造船业301调查措施,交通自2025年10月14日起,运输将对中国企业拥有或经营的部对舶收舶特别港船舶、中国籍船舶及中国造船舶加收港口服务费,美船严重违背了国际贸易相关原则和中美海运协定,取船对中美间海运贸易造成严重破坏。交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运输经国务院批准,部对舶收舶特别港自2025年10月14日起,美船对美国的取船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拥有船舶所有权的船舶;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运营的船舶;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直接或间接持有25%及以上股权(表决权、董事会席位)的企业、其他组织拥有或运营的船舶;悬挂美国旗的船舶;在美国建造的船舶,由船舶挂靠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上述船舶,按航次计收船舶特别港务费,分阶段实施,具体收取标准如下(不足1净吨的按1净吨计)。

  (一)自2025年10月14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400元人民币计收;

  (二)自2026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640元人民币计收;

  (三)自2027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880元人民币计收;

  (四)自2028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1120元人民币计收。

  二、船舶在同一航次挂靠多个中国港口的,仅在首个挂靠港缴纳船舶特别港务费,后续的挂靠港不再收取。同一艘船舶,一年内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不超过5个航次。

  三、我部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交通运输部

  2025年10月10日

(责任编辑:综合)

相关内容
  • 航行警告:黄海海域有火箭发射
  • 讲武谈兵|战斗机改装无人机,“一机三用”物尽其用
  • 引导节日文明旅游 北京市文旅局发出倡议
  • 北京站派出所联合多部门开展安全出行宣传活动
  • 瞧不起国足?前中超巨星:中国球员不懂踢球,只是看起来像在踢球
  • 双节同庆 北京西城邀您共赴“二环内最浪漫的光影游园会”
  • 长假首日北京上海重庆最火热 租车自驾订单同比涨八成
  • 北京这八条地铁国庆假期延时运营!延时至——
推荐内容
  • 全场判3个点球!世预赛争议3
  • 泉州市招募30名高校毕业生 服务安永德社区
  • 北京太庙邂逅“桂花味”秋天
  • 泉州向金门供水超2000万吨 金门民生用水逾七成来自泉州供水
  • 豪掷千亿港元,汇丰为何私有化恒生银行?
  • 国际博物馆日:泉州18家博物馆开启55项活动